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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子公司、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怎麼選
日本企業進台灣市場的三種型態:台灣法人、外國公司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
| 型態 | 適合情境 | 注意 |
|---|---|---|
| 台灣子公司 | 要在台灣正式聘僱、簽約、開立發票與承接本地營收 | 需外資投資許可、資金匯入、公司登記與稅務申報 |
| 外國公司分公司 | 想直接使用日本母公司的信用與合約主體 | 母公司責任、台灣來源所得與分公司經理人管理 |
| 代表人辦事處 | 市場調查、聯絡、準備活動 | 不能作為營業、收款與簽約主體 |
公司登記與外資投資許可是兩條不同手續。投資人若為日本法人或日本居住者,應先確認投資許可與資金匯入流程。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07-12|來源: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Company and Limited Partnership Registration Forms、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Foreign Company / Company Establishment、Invest in Taiwan FAQs 2025|制度通則整理,非個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