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親公司從台灣子公司取得股利的扣繳稅率查核:一般21% vs 台日協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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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從台灣子公司獲配股利,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一般扣繳稅率為21%;台日租稅協議將股利上限稅率訂為10%,但須向台灣主管國稅局辦理申請才能適用,不會自動執行。

日本法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從台灣子公司獲配股利,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一般扣繳稅率為21%;台日租稅協議將股利上限稅率訂為10%,但須向台灣主管國稅局辦理申請才能適用,不會自動執行。

本文依財政部官方公告整理法源、協議稅率與申請流程,不判定任何個案的核准結果,也不構成稅務建議。

一般扣繳稅率:21% 的法源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4條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由扣繳義務人(即台灣子公司)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一。

此條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起適用(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之施行日)。扣繳義務人為實際給付股利的台灣公司。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第2項,公司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現金股利由董事會依法決議發放者,自董事會決議分配日起算亦同。

換言之,在未辦理任何協議申請的情形下,日本親公司從台灣子公司收到的每100元股利,台灣子公司依法應先扣留21元稅款、交繳國庫,日本親公司實際收到79元。

台日租稅協議:股利上限稅率 10%

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80條第5項規定,發布「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並與日本簽有租稅協議(以下稱台日租稅協議),將台灣支付予日本法人之股利上限稅率訂為10%。

依財政部2026年9月4日更新之「我國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扣繳率(%)一覽表」,日本協議稅率如下:

股利:最高10%(一般稅率21%)。利息:最高10%(一般稅率20%)。權利金:最高10%(一般稅率20%)。

適用協議稅率可使扣繳稅率從21%降至10%,對盈餘分配金額較大的外資子公司而言,稅款差異顯著。

如何申請適用協議稅率

財政部說明,適用協議稅率不會自動執行,須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請。申請可分為事前申請(直接以10%扣繳)及事後申請退稅(先以21%扣繳,再申請退回差額)兩種方式。

事前申請方式(以協議稅率直接扣繳)

扣繳義務人(台灣子公司)應備妥以下文件,向子公司所在地主管國稅局辦理:

第一,適用所得稅協定上限稅率申報書(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專用,中英對照版,財政部各國稅局官網可下載)。第二,日本親公司的居住者證明(由日本稅務機關核發)。第三,受益所有人自我聲明(日本親公司出具,說明其為股利的受益所有人)。

申請文件應在第一次給付股利之前備齊並向國稅局送件,取得核准後即可依協議稅率辦理扣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另對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說明:近3年內已取得核准函、且持續在臺投資者,經檢視居住者證明等資料無重大異常,得酌予延長核准適用年限最長24個月。一般日本法人從台灣子公司獲配股利,是否比照該FINI作業,以主管國稅局個案審查為準,本文不逕行套用。

事後申請退稅(溢繳稅款退還)

若台灣子公司已依21%稅率扣繳,日本親公司嗣後可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34條(民國114年4月8日修正,114年4月10日施行),至遲自繳納扣繳稅款之日起算10年內,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並退還溢繳稅款(即21%與10%之間的差額)。施行時自繳納日起已逾5年的案件,仍適用修正前5年規定;所得稅協定另有較短期限者從其規定。申請時應檢附扣繳憑單及相關協議文件。申請書表可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所得稅協定專區下載。

本文不判定任何個案的退稅申請是否會核准,亦不代為估算稅款金額。

扣繳稅款的繳納期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非境內居住外國公司的扣繳義務人(台灣子公司),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繳清國庫,並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扣繳憑單(使用「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憑單)。

此外,每年1月底前(若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5日止,遇假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扣繳義務人應將上一年度所有扣繳資料彙報主管稽徵機關。

常見問題(FAQ)

日本親公司透過直接持股設立的台灣子公司,一定要辦協議申請才能適用10%嗎?

依財政部規定,協議稅率不自動適用,須由扣繳義務人(台灣子公司)備妥文件向主管國稅局申請。未辦理申請者,扣繳義務人應依一般稅率21%辦理扣繳。若有稅務規劃問題,建議洽台灣境內合格稅務顧問,本文不代為判定。

台灣子公司若未在期限內繳納扣繳稅款,有哪些後果?

依所得稅法及財政部規定,未依限繳納或申報者,可能面臨滯納金及罰則。確切後果視個案情況由稽徵機關依法判定,本文不提供具體個案結論,建議向主管國稅局或稅務顧問確認。

台灣子公司的設立流程與需備文件,可以從哪裡查詢?

台灣外資公司的設立步驟說明,可參閱日本投資人在台新設公司的7步驟說明。若需了解台灣官方對日本企業來台投資的整合性資源,可參閱InvestTaiwan投資台灣服務委員會官方服務查核

台日租稅協議是否也適用於日本親公司從台灣子公司收取的技術授權費用(權利金)?

依財政部2026年9月4日更新一覽表,台日租稅協議亦涵蓋權利金,上限稅率為10%(一般稅率為20%)。申請程序與股利相同,需備妥文件向主管國稅局申請,本文說明僅供參考,個案確認請洽主管稽徵機關。

如果台灣子公司的會計年度未採曆年制,扣繳申報期限是否不同?

本文說明以採曆年制公司為基準。非曆年制公司的申報期限請依所得稅法及財政部相關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確認。

本文不提供稅務申報個案結論或保證節稅效果。實際扣繳稅率、協議適用資格與申請結果,以財政部及主管國稅局最新公告及審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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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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